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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拓展:
一、个人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不得复写】。
2、借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4份【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
3、配偶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
4、其他共有人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均需复印】。
5、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登记页复印件各2份【户口信息有变更的,需附变更页】。
6、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复印件2份
7、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婚姻状况声明(有效期1个月内)原件2份【属未婚、离异、丧偶状况须提供】。
8、借款人及配偶经济收入证明*(有效期3个月内)原件各2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近3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借款人配偶退休的须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及流水】。
9、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有效期1个月内)原件1份【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属人力资源公司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代缴证明。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未缴证明】。
10、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有效期1个月内)原件1份。
二、所建房屋相关资料。
1、购买土地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2、房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在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
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各3份【如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只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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