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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充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充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按月等额本息和按月等额本金两种,银行每月自动在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上扣除。不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
2、另外,贷款职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违约金。
3、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的方式还贷。委托扣款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授权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收当月应还款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还贷作为还贷的首选顺序,先于《借款合同》约定的从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款。
拓展:
一、贷款条件
1、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审查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住房情况和个人征信情况,以及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自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应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中心复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基金账户;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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