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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汇缴月份调整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公积金汇缴月份调整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材料:
1、单位没有在职职工或单位不需缴存的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
南京公积金汇缴月份调整办理流程
单位到管理中心(分中心)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nanjing.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要件资料到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办理。
扩展:
单位在一段时间内无在职职工或具有其他不需缴存的情形,需要恢复正常缴存时,应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月调整手续。
办理场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办理流程:
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主城区缴存的单位,连同要件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连同要件资料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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