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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积金同城转移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徐州公积金同城转移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表》原件1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填表说明:
1、《住房公积金个人转移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批量转移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
2、以上业务所需表格请登录gjj.xz.gov.cn“在线下载”栏目下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同城转移办理流程:
一、单位间转移(含账户合并)
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转出、转入单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填写完整后到转出单位公积金归集承办的银行办理。
二、转入封存专户
1、到公积金中心领取《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持《转移审批表》(盖单位公章)、《转移通知书》(转出单位盖银行预留印鉴)、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管理部)审核后到公积金归集承办的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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