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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因翻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珠海因翻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或联名卡;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如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联系电话:
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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