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

时间:2024-08-23 22:42:13 公积金

宜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宜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宜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

  宜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17]35号)规定可知:江阴市、宜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首次及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拓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规定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在江阴、宜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

  二、调整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1、调整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2、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

  (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

  (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

  (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前述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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