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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满6个月后,可在缴存网点柜台办理异地转移申请,将其原在异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二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复核)。
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复核)。
扩展材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上班时间(市区营业部执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部门作息时间除外),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具体为: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市区营业部执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具体上班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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