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个人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州公积金个人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缴存对象(申请条件):
凡在我市的自由职业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在职职工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应参照当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由个人缴存者按照实际收入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账户设立: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设立: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原件;
4、已有账户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个人缴存者原来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重复开户,须沿用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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