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设立账户怎么办理

时间:2024-05-29 11:19:29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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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设立账户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太原公积金设立账户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太原公积金设立账户怎么办理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理流程:

  (一)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专管员到所辖分理处领取表二、表三、表四,并按要求填妥,法人(负责人)和专管员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管员携带《开户申请书》、《开户清册》、《单位信息登记表》和《专管员信息登记表》及所需材料交由“中心归集管理处”或者“中心所辖分理处”柜面汇缴接柜岗,工作人员核定缴交比例、缴交基数和月缴存额。

  (三)由汇缴接柜岗进行单位开户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录入,将收款名称、账号、开户行及单位公积金账号填入《开户申请书》,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四)开设单位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分理处根据单位提供的《开户清册》进行录入操作(在同一单位下每个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系统自动生成开户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号,打印系统内生成的《职工开户清册》,签字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五)工作人员将盖章确认后的《开户申请书》、《开户清册》、《单位信息登记表》和《专管员信息登记表》单位留存联返与专管员。

  (六)专管员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印鉴卡片》(一式三份),正面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者负责人)名章,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分理处审核后返与专管员一份留存。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理所需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一)国家机关:设立文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设立文件;

  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营业执照副本;

  其他组织单位: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四)专管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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