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时间:2024-09-18 03:13:2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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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异地调入哈尔滨市的,在哈尔滨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贷款流程

  一、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1、买方持身份证、户口和公积金个人账号,卖方持身份证、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到中心申请贷款。

  2、中心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符合条件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评估。

  3、评估报告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担保公司交纳首期付款。

  4、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申请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

  5、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7、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转到担保公司。

  8、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9、办理完抵押登记后,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领取贷款及首付款。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流程

  1、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署《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

  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2、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

  3、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办理款项划转。

  6、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均可以到中心及其所属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二手房卖房人身份证、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8、借款申请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等有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注: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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