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3、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
4、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6、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7、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贷款材料
一、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2、户口本人页及变更页
注: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权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
注: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注: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
注: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
注:一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二手房提供购房首付款收据。
三、二手房卖方资料
1、卖方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
2、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权证)
3、卖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注:异地缴存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需提供。
(以上资料都要求是原件,个别有备注可提供复印件的除外)
贷款流程
步骤一:贷款用户先向对应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资料。
步骤二: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初步的评审。评审的时候,需要两方面的,一方面是信用评估,一方面是抵押物评估。对担保中心的担保资格进行审核。
步骤三:双方当面签定合同。
步骤四:把所有的资料,转到经办的银行。
步骤五:具备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
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什么情况下贷款额度可上浮?
1、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借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至140万元;
2、借款申请人户籍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至130万元;
3、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
4、符合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注: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月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对应贷款年限的月均还款额系数
贷款年限:
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月还款额: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担保方式:
为防范贷款风险,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如对该项目也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并与开发企业签订了阶段性担保协议,应协调开发企业向个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同等的阶段性担保;受托银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完成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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