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流程

时间:2022-11-21 09:29:1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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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流程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流程

  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申请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在商业贷款贷款还款期间,向借款人缴存银行提出逐月委托划转还商贷协议签订申请,借款人缴存银行使用商贷信息实时获取方式,审核借款人及配偶相关商贷信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站式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

  2、借款人及配偶在商业贷款贷款还款期间,先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

  拓展:

  一、办理条件

  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3、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的总额,下同)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划转报销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报销金额为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职工夫妻名下有三套(含)以上住房的,其本人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其配偶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

  二、业务概述

  借款人商业住房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委托和贷款银行上传职工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于每月10日—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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