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长沙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沙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1、友谊路营业部:
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2、识字岭营业部:
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人民中路与芙蓉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
3、河西营业部: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98号曙光泊岸5栋201(南湖路隧道南口)。
4、省政务服务大厅营业部:
天心区银杏路6号人社厅综合楼。
拓展:
一、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终止劳动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停缴住房公积金;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因购买自住房已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以购买自住房提取为由的;
(四)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五)办理了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省直中心贷款尚未结清的(首次购买自住房不受本款限制)及在省直中心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尚未偿还的;
(六)非工作、非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不受本款限制);
(八)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九)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长沙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相关文章:
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11-14
襄阳公积金死亡提取在哪里办理11-12
长沙个人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03-28
长沙公积金怎么提取02-24
公积金封存后到哪里办理提取手续03-29
襄阳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在哪里办理02-18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02-04
长沙公积金建房提取次数02-19
长沙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