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配偶公积金逐月还贷怎么办理

时间:2024-09-17 21:22:5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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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配偶公积金逐月还贷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配偶公积金逐月还贷怎么办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配偶公积金逐月还贷怎么办理

  南京配偶公积金逐月还贷怎么办理

  ·、逐月还贷必须要让账户里留足13个月的金额,即每月缴存金额*13。公积金每月会自动判断是否满足这一条件,如果满足,就会自动扣除还贷,如不满足,则不会扣除,就需要你自己还款。

  2、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缴纳公积金,但如果到了公积金扣款的日子,如果账户中的金额不足13个月的总额,那就不会自动扣款的,一直到满足条件了才会扣除。所以,单位最好在每月扣款日前缴存公积金,不然,当月可能就没法扣款了。

  拓展:

  一、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二、商品房提取

  1、提取时间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

  2、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首付款发票和本人身份证。

  3、先去单位开提取申请单,之后去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网点办理。

  4、若买卖契约上是夫妻双方的姓名,另一方已经取过的,提取时需要带结婚证。

  5、若买卖契约上有直系亲属的姓名,另一方已经取过的,提取时需要带户口本,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提供公证书。

  6、若买卖契约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另一方提取时需要带结婚证。

  7、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账户上至少留存1元钱。

  8、若有公积金贷款并签订公积金委托逐月划转协议,提取时要保证账户上在当月扣款时有签订委托逐月划转协议时的月缴存额的12倍加上扣款当月的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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