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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去提取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如果你购买了一套房屋,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到单位财务处提取公积金,如果你没有买房,就需要自己去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怎么去提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需提供以下凭证,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经公证的住房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在市住房公积金本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3、借款银行开具的上一年度实际还款证明(需借款银行盖章);
4、结婚证或户口簿(若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经单位初审核实后填提取表。(提取表上盖单位公章,符合条件后退公积金回单位账户上)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二、提取额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期提取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整。
三、办理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后填制盖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持应提供材料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持中心核准同意的《提取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提示。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3、相应表格在合肥公积金网站上下载亦可使用;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5、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内公积金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偿还住房贷款方式办理提取;
6、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因符合其他规定条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不得低于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额之和;
7、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支付宝:
1、首先,先打开支付宝。
2、然后,点击【城市服务】。
3、然后,进入【城市服务+自己所在城市】的界面,我们找到【办事大厅】,点击【公积金】。
4、如果之前没有进行公积金绑定,会有绑定流程,先点击【使用服务】。
5、然后进行身份验证,会查询人脸照片,点击【开始认证】。
6、认证完成之后,点击【公积金业务办理】。
7、然后再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然后输入相关的身份账户信息,填写提取金额金。
8、最后等待公积金打入指定的银行卡就可以了。
线下提取:
带上所需的资料,本人前往当地的公积金业务办理中心进行提取(一般3个工作日就会到账)
注意事项:
如果是首次提取,一般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
租房提取的最大限额65%
一、流程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保证有效性。
2、第二步,要拿着我们上边所提到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第三步,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5、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你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二、全部取出
1、想要把公积金全部取出来的话,是要等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可以的,在你退休之后可以取出来的钱包括本息。
2、但是,假如你还没有等到退休,想要中途把公积金取出来的话,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比如说购房或者是建户的时候。
3、假如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在职期间你自已交的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出来的,但是这也就意味着单位交的就归公了。
三、公积金转移
不过如果你找到了新的单位,并且新单位可以为你继续缴纳公积金的话,是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也就是把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这个时候是全额转移的。假如你想要办理公积金支取的话,可以在当地的公积金正规网站上预约一下,得到一个排号,如此你就可以按照上面所给出的时间去提取公积金了。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类别
一、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非房屋类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9、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0、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一联)。
2、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
3、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选择相应的材料: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1)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0万元。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金额,但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销户提取:
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两年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退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时间:
1、职工必须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对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
2、棚改拆迁项目提取,实行属地化受理、审批制度。提取职工到房屋所在区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根据区棚改办提供的情况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实地走访调查。
3、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明材料,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4、借款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或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时间在提出贷款申请时两年之内;
5、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
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也得到证实。去年刚刚毕业,目前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的何小姐面对记者采访介绍,由于刚刚毕业,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积金、社保等一扣下来,加上房租等支出压力不小,一直也想着将公积金用起来,但是租房提取的要求严格很难办理。对于新政,何小姐表示,28日下午一推出就在关注,但不知什么时候惠州能正式实施。
据悉,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下达具体指导文件后,市公积金中心将结合惠州具体情况尽快实施。
作为一种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是实现利益的一种方式。在符合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可以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程序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本文将从这两方面为您具体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一些协议或相关材料;
4、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能低于总房价的20%,如果购买二手房或自建房自筹资金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
5、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要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还有就是要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者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来进行质押,或者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进行保证的。
公积金何时能提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而且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者办理了正式的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的费用已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以上部分的;
(七)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有严重困难的家庭;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而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收入的困难家庭;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代领取住房公积金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的,同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离职员工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可以提取。一般是离职一个月后,公积金账户就会被封存。
2、提取公积金需要按照公积金允许提取的几种条件取得提取资格,也就是证明提取事由的相关材料。
比如买房,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二手房可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租房,需提供租房发票和合同。
满足提取要求后,离职员工可将上述材料和离职证明北起,然后由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然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较后去合作银行提取。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如何提取封存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封存后的处理办法:
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才能提取。
公积金封存
可分为内部封存和集中封存两种,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由于辞职、被解聘、开除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单位为其办理集中封存。
公积金账户的状态决定是否可以办理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如果职工公积金正常缴存或在单位账户下封存,这种情况下应由原单位办理;如果是集中封存,则可受理个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承办机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
【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结时限】:单位办理15个工作日,离职员工办理当日办结
【咨询电话】:023—12329
(二)、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4、租房自住;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8、离休、退休;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出境定居的;
11、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1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14、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备注】:第1至6项为非销户提取,其余各项为销户提取。
(三)、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
3、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
4、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5、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职工身份证;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在职员工单位提取无需提供第5项。离职员工提取只需提供第5、6、7项。
(四)、重庆住房公积金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
1、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购买房改房付清购房价款:
1、改房购房合同(协议);
2、房屋所有权证或准购证明文件;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三、购买再交易房付清购房价款:
1、购房合同(协议);
2、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付清购房价款: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2、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五、购买拍卖房付清购房价款:
1、房屋拍卖确认书;
2、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
3、房屋所有权证。
六、购买保障性住房付清购房价款:
1、购房合同(协议);
2、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
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备注】:上述情形直系亲属付清购买自住住房价款,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1、《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借款合同》;
3、首付款付款凭据或发票或收据(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4、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八、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
1、《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借款合同》;
3、首付款付款收据(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4、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5、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需提供)。
九、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表格即可。
十、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
1、购房合同(协议);
2、借款合同;
3、对应时段还款明细。
十一、建造自住住房:
1、建房批准证明文件;
2、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十二、翻建自住住房:
1、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
2、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
3、翻建费用发票。
十三、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
3、大修费用发票。
十四:租赁商品房:租赁行为证明材料、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十五、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十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十七、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2、住院专用收据;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4、结婚证、户口薄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
十八、离退休: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证明。
十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二十、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二十一、户口调出本市:调函/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十二、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二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
二十四、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五)、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在职员工:员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后,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员工: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重庆市公积金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六)、重庆公积金提取咨询专区
一、已经缴存公积金2年,不知买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
【回复】:根据重庆公积金政策规定,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员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后,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二、退休提取重庆公积金需准备哪些资料?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退休提取重庆公积金需准备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离退休证明/离退休证明、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职工身份证等资料。咨询电话12329。
三、大修自助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需准备哪些资料?如何提取?
【回复】:可以,提取时候需准备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等资料。在职职工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离职员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公积金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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