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续租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公租房续租条件,快来看看吧!
一、公租房续租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
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住建部近日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条件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公租房申请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公租房的供应和需求更好地匹配,使有限的资源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从长远看,放宽甚至取消公租房的户籍限制,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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