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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公示名单在哪查
由于房价不断上涨,导致很多业主都买不起房,只能将视线转移到公租房身上,但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很复杂的,所以提交申请之后,都想要在第一时间知晓公式名单。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郑州公租房公示名单在哪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租房公示名单在哪查
1、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查询公租房公式名单;
2、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查询当地住房保障中心的官网,然后在官网中查询公租房公式名单;
3、申请人还可以通过打电话到住房保障中心的方式,查询公租房公示名单。
二、公租房如何申请
1、核实申请资格。
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所以政府部门制定的申请条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申请人如果对政策规定不了解,可以在官网上查看公租房的相关信息,以及申请条件,或者直接打电话到当地的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查询,尤其要注意收入情况以及个人住房情况,根据家庭成员个数不同,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2、准备申请资料。
一般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社保缴交证明文件、申请但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等,因为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申请人可以到公租房申请项目登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等待各部门审核,如果资料审核不通过,会有书面通知,审核通过可以在官网上直接查到公式名单。
东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东方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租房适用遗产继承吗
一、公租房适用遗产继承吗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申请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2、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一般只有对于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之后才能转化为其遗产,然后让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因此要是在公租房的租赁期间内申请人去世的话,此时公租房也是不能适用遗产继承的。不过在公租房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其继承人仍旧可以继续租赁使用该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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