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能互换公租房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10-19 10:00:39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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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不能互换公租房情形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不能互换公租房情形有哪些,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南宁不能互换公租房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互换:

  (一)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保障资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三)转借、转租、擅自互换公共租赁住房;

  (四)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损坏或擅自拆改、加建、扩建、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违法活动的;

  (七)破坏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拒不恢复原状的;

  (八)未结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水、电、气等所有费用的。

  可申请条件:

  公租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的剩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出互换申请。

  互换公租房申请:

  互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流程,通过市住建局的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完成。承租人想申请互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上发布互换信息,同时浏览和选择意向房源。申请人选择意向房源后,对方会收到系统提示信息,此时双方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协商并对意向房源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意向房源情况,达成互换意向后,在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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