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时间:2024-10-23 07:25:17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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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应该满足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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