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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房屋租赁变更备案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公租房房屋租赁变更备案材料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材料
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租赁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机构证明;
3、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委托办理
1、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委托书。
2、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无需另行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经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
1、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有效机构证明材料:
(1)境内法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社团等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境内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申请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
(4)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有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2、自然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大陆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台湾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外国自然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护照。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以提交本国身份证明,并同时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机构公正的中文译本;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
3、以下材料之一可作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产权属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2)已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入住证明。
(3)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及有关文件材料。
(4)具有法律效应的其他证明。
福州出租户公安局备案流程
在福州,出租户公安局备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准备相关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双方身份证:确保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出租人对出租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办理备案手续
前往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订立后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福州,出租户应前往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如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表:将准备好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并填写相关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审核与发证:房产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请注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可能涉及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在福州,住宅性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费用一般为100元/套次,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则根据建筑面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另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因此,建议出租户在出租房屋时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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