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点

时间:2020-12-21 15:16:28 公租房 我要投稿

福州公租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点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州公租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点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州公租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158号(善化坊口公交车站背后)。

  办理条件

  在福州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要求必须是在市场租住房屋的家庭才能领补贴,而且所租住的房屋在领取补贴之前还得在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备案。

  办理材料

  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租赁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机构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转租房屋的,应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委托办理

  1、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经委托方盖章确认的委托书。

  2、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无需另行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经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

  1、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有效机构证明材料:

  (1)境内法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社团等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境内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非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申请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

  (4)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有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2、自然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中国大陆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台湾居民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外国自然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护照。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以提交本国身份证明,并同时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机构公正的中文译本;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

  3、以下材料之一可作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产权属证明:

  (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2)已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入住证明。

  (3)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及有关文件材料。

  (4)具有法律效应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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