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互换后的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

时间:2024-05-17 21:59:30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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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互换后的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公租房互换后的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希望大家喜欢!

南宁公租房互换后的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

  互换后的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其他费用:

  1、互换双方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按照其原租赁合同执行,租金标准、租赁保证金按照互换后的公共租赁住房重新计算,重新计算后的租金自新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计收。

  2、新租赁合同签订当月,互换双方原承租房屋的租金仍由各自承担,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何申请互换公共租赁住房?

  互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流程,通过市住建局的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完成。承租人想申请互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上发布互换信息,同时浏览和选择意向房源。申请人选择意向房源后,对方会收到系统提示信息,此时双方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协商并对意向房源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意向房源情况,达成互换意向后,在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提出申请。

  互换双方提出申请后,可以撤销吗?

  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前,互换双方都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撤回互换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即视为互换完成,互换结果不可撤销,互换双方应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入住手续办理和房屋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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