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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雅园公租房房源怎么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东莞雅园公租房房源怎么分配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配租原则
本市户籍残疾人家庭和本市户籍家庭优先选房。
报到和抽取选房号
现场分为4组进行报到抽签(抽签即抽取乒乓球号),配租对象根据本人的组别按报到顺序排队抽取乒乓球号,并用乒乓球换取选房序号纸。
报到分组情况如下:第1组为本市户籍4人家庭(选房序号为1—2号);第2组为本市户籍3人及以下残疾人家庭(选房序号为3—6号);第3组为本市户籍3人及以下家庭(选房序号为7—38);第4组为外来务工及新就业职工(选房序号为39—148号)
配租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依时到场。超时报到的,自动轮候到最后选房。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抽签选房,被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到现场参加本次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家庭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二)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三)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与子女共同申请,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
(四)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五)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二)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6、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二)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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