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

时间:2024-08-10 00:41:19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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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厦门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厦门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

  厦门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

  租金优惠款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也就是说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70%收取租金。

  厦公租房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厦房租赁在审核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申请单位的承租房源: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申请职工人数按申请单位所需房型凑成整套后作为该房型的配租房源指标,若配租房源指标少于批次房源数量,则在指标范围内按照申请单位的具体需求予以配租;若配租房源指标大于批次房源数量,则按批次总房源予以配租,或根据申请单位的具体需求在批次房源范围内任意选取房源。确定配租房源后由申请单位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

  (二)单位内房源配租

  承租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实施配租。厦房租赁将房源以成套整租的形式租赁给单位,承租单位以集体宿舍形式按照每人一张床分配给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并及时将《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报送厦房租赁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备案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所选房源。承租单位配租时务必将入住人员规整,若有存在空置部分,可选择放弃该套房源或者成套租赁,后续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并将相关材料、变更情况及时提交厦房租赁备案。

  (三)签订租赁合同

  1、承租单位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及《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的职工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组织交房

  厦房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及承租单位提交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登记表(单位版)》开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由承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厦门公租房的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厦门公租房有目前有3种:

  1、面向厦门户口(自己申请)

  2、面向厦门上班族(公司申请)

  3、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公司申请)

  一、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对象+条件

  注:这个对企业没什么要求,不限制行业、性质,但是需要单位有营业执照,不能是个体户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统一向安居集团集体申请房源、签订租赁合同。由各申请单位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三高”企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列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

  (二)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面向厦门户口家庭/单身——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面向普通厦门职工——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有)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有)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流程

  家庭/单身申请的:

  1.申请审核及配租程序

  (一)组织看房

  (二)受理申请

  (三)审核公示

  (四)摇号

  (五)选房

  房型配租标准:1人户可以租赁一房型;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一房型或者二房型。

  2.签订租赁合同

  3.组织交房

  4.剩余房源公示

  通告企业申请的:

  审核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

  配租程序

  1.确定承租房源

  ①确定配租房源指标

  ②摇号选房

  2.单位内房源配租

  3.签订租赁合同

  4.组织交房

  费用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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