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是怎么分配

时间:2022-10-24 02:48:42 公租房 我要投稿

广州公租房是怎么分配

  因为公租房是属于保障性的房屋,所以一般都是有条件的,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能够居住公租房,居住公租房,就会减少很多发生租房的问题以及纠纷,可以有一个固定的居住空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公租房是怎么分配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公租房是怎么分配

  一、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原则

  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注: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

  1、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

  2、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 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3、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 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4、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二)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老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离婚妇女;

  (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3)复退军人;

  (14)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

  (一)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二)2013年5月1日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三)2013年5月1日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

  上述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一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第二序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第三序列: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在31个房源点中选择1~15个房源点进行意向登记。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注:剩余房源是指分配房源已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二、广州来穗人员公租房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

  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3。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

  5。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

  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第1至第5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6、7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

  (三)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在17个房源点中可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三、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分配原则

  按照先申请先分配、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等原则进行分配。

  1、根据申请受理阶段先后进行分配,申请受理阶段在先的先分配。

  2、每次分配时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经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广州市优先扶持发展的“IAB”和“NEM”产业类企业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其他法人单位分配。

  3、当某房源点的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供需匹配、适当调剂原则分配。一是结合考虑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原则上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三是根据申请单位意愿适当调剂分配至需求不足的房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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