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区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2-10-25 10:47:31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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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区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波北仑区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宁波北仑区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本区的诚信合法经营企业,且已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毕业证日期计算未满7周年)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技师、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3、申请前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且当前在聘,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应在市六区区域范围内无房和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不列入申请范围;

  5、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劳动能力,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申报公告日为界定日)。

  申请流程:

  申请审核办结时限控制在4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或30个工作日(不需要经济状况审核),为此,结合公租房日常化申请受理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公租房审核流程。

  1、各社区(村)受理后同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每星期工作日申请受理并初审通过的,必须在每星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把申报相关资料提交至各街道办事处。

  2、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批地建房、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进行核查(如申请家庭需进行收入核对的,请同时提交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审操作,复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复审结束后立即将申报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并同时进行第一轮公示。

  3、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不动产中心、区房管处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仍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北仑区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仑房资〔2017〕38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时限进行审核,同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操作,区级各部门审核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进行第二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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