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咨询电话是什么

时间:2023-03-17 02:20:30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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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咨询电话是什么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深圳公租房咨询电话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公租房咨询电话是什么

  深圳公租房咨询电话是什么

  1、市住建局。

  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1楼:88631666。

  2、福田区住建局。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行政服务大厅:82918949。

  3、南山区售房中心。

  南山区常兴路164号:26493866。

  4、龙岗区住建局。

  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楼业务办理中心:28589993。

  5、罗湖区住建局。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25666765。

  6、宝安区政务局。

  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27753157。

  7、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建局。

  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14号窗口:28333143。

  8、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盐田区香径南街行政服务大厅(盐田区图书馆旁):25221303。

  9、龙华区城建局。

  龙华区梅龙大道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窗口:23332019。

  10、光明区住建局。

  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88211321。

  11、坪山区住房保障和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坪山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1楼:84538610。

  拓展: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阅读:深圳公租房办理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居住证(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需提供);

  3、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验原件收复印件);

  7、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需提供);

  9、学历或职称认证文件(社保累计满1年未满3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0、独生子女死亡证(失独家庭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申请人即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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