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区公租房咨询电话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西安高陵区公租房咨询电话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西安高陵区公租房咨询电话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29—83546776
西安市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29—87619419
二、申请流程:
申请公租房请前往社区登记领表,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
⑴持有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三、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⑶婚姻证明;
⑷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西安高陵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1、租赁型保障房应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人员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2、租赁型保障房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两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按照本区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享受租赁型保障房待遇的准入标准,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3、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区居住证,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区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一)本区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二)本区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三)本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
(四)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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