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市户籍公租房房屋修葺保障标准

时间:2024-10-16 18:48:26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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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市户籍公租房房屋修葺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东莞本市户籍公租房房屋修葺保障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本市户籍公租房房屋修葺保障标准

  一、东莞本市户籍公租房房屋修葺保障标准

  东莞公租房房屋修葺并没有保障,但廉租房是有房屋修葺保障的。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事指南-房屋修葺》规定,房屋修葺分为局部修葺和全面改造,补助金额上限=家庭户籍人数×18平方米×补助标准。

  其中,采取局部修葺方式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采取全面改造方式(即重建)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

  1人家庭最高按1.5倍给予补助,2人家庭最高按1.25倍给予补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与子女共同申请,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

  4、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5、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二)目前,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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