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轮候须知

时间:2024-06-23 12:42:01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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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轮候须知

  随着房地市场不断的发展,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因此申请公租房的人也越来越多,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满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公租房轮候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公租房轮候须知

  深圳公租房轮候须知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

  (一)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二)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三)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四)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五)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拓展内容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载入轮候册,并通过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符合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下统称在册轮候人。

  第十五条: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在15日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其自行退出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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