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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租房退出办理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大连公租房退出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大连公租房退出办理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定期复核制度。市住房保障中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承租人应按复核要求主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等变化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终止。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关系,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1、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2、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4、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7、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四)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一次性结清房屋租金、水、电、煤气的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五)租赁合同期满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公租房。立即退出确有困难的,经住房保障中心同意,可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六)不符合租住条件承租人,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对拒不腾退住房也不交纳租金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公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住房。《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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