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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公租房收费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丰台公租房收费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丰台公租房收费标准
1、康润家园公租房项目
租金标准为:42元/建筑平方米·月
2、燕保·银地家园公租房项目
租金标准为:42元/建筑平方米·月
3、鸿业兴园公租房(原廉租房)项目
租金标准为:29元/建筑平方米·月
4、南庭新苑公租房(原廉租房)项目
租金标准为:29元/建筑平方米·月
5、郭庄子家园公租房(原廉租房)项目
租金标准为:30元/建筑平方米·月
申请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1月24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
2、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特别提醒:
如果你之前没有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过公租房申请,那么此次的房源你就没资格参与配租登记了。
京籍家庭如果想申请公租房,首先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时间不确定,至少半年左右),以后有公租房房源时,才有资格在网上进行登记。
配租对象
2019年11月24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优先家庭包括: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特殊说明: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核实确认。
北京公租房管理规定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它的特点为,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20xx年2月,北京市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20xx年9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提高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为供应对象。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一部分住房困难人员不属于低收入,但当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住房问题。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这意味着,所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都可以在“买”和“租”之间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内地依然是新生事物,它有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但在实际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解读
配租对象: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如何申请:
1.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2.“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特别提示: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优先配租对象:
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方案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配租。
租赁期限:
1.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租金标准:
按规定,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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