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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分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临港分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临港分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个人或单位进行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个人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临港地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双定双限房等政策。
单位申请条件
申请临港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应为设立在临港地区范围内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上海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者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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