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6-14 09:53:54 公租房 我要投稿

安徽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安徽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徽公租房申请条件

  安徽公租房申请条件

  1、毕业五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2、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手续;

  3、申请人在城镇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5、申请人为当地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拓展:

  一、具体办理流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3、同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符合条件的由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

  5、报各区人民政府或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8、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公示;

  7、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轮候顺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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