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9-01 19:19:41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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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烟台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烟台公租房申请条件

  办理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660元;

  3、申请人家庭为无房户;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应当年满25周岁。

  5、申请人属新就业人员的,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但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的次月起到申报登记时计算,毕业不满5年,且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员名单和《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就业职工还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录入。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将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组织房屋登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分类配租。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区分供应对象的不同类型和申请数量,合理确定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房源供应数量,并采取分别排序等方式,分类确定入围家庭(人员)并实施配租。

  6、公示。公共租赁住房入围家庭(人员)情况,应当分别通过新闻媒体、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7、发证。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家庭(人员),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制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明》发放给申请人,并将配租家庭(人员)明细送达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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