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吉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符合法定年龄,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允许申请房源。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允许申请公租房(原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项目。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二)新就业职工(大学生)申请公租房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在本市无住房;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租房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居住证;
2、在本市无住房;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四)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申请公租房配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在本市无住房;
3、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申请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
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本人为申请人。
新就业职工(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报送。
三、申报方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可填写两个申请意愿,如果出现第一意愿摇号配租失败的情况,可以参加第二意愿剩余房源的摇号配租。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申请按份共有产权公租房(原廉租房),新就业职工(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申请公租房配租,不需填写意愿。
四、优先保障
1、符合《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申请人,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公租房。
2、在房源不足时,优先保障三人以上家庭。
3、两室一厅户型优先向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可向两人以下家庭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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