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9-26 03:28:23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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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中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办理条件

  根据规定,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二)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8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以下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享受过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除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领取住房津贴;

  3、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4、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5、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6、征收安置新社区住房;

  7、政府提供的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八)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第1至6项、第8项条件的申请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人士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收入证明材料分别为:在职人员出具由工作单位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出具领取离、退休金银行存折;下岗、待业人员出具下岗待业证、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农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出具所在居(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出具上一年度工商登记资料和税务缴交凭证;股份分红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其父母或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五)家庭资产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持存折、证券、车辆发票等证明。

  (六)其他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2、一类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孤老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的相关优抚证明。

  3、二类优抚对象:5—10级残疾军人、参战人员、残疾人士、孤寡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的相关优抚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由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若违反计划生育但已经接受处理的需提交已处理证明。

  5、其他情况。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材料及对应A4复印件,并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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