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时间:2024-07-19 15:44:27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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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一、放宽对住房情况、收入、年龄、家庭认定的限制

  1、只要在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具备申请资格,不再受三年内无交易记录的限制。

  政策解读:政策放宽前,“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房屋转让行为的视为有房户”。政策放宽后,只要在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即可认定为无房户。

  2、除低保、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外,中等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新就业、外来务工等保障对象申请公租房实物保障,不再受收入限制。

  政策解读:政策放宽前,要求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政策放宽后,除低保、低收入城市居民家庭外,中等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新就业、外来务工等保障对象不再受收入限制。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25元。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基准租金40%收取,为1。70元;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保障对象按基准租金70%收取,为2.98元;超出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3、只要是按法定年龄从业的劳动者即可具备申请资格。

  政策解读:政策放宽前,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上。政策放宽后,按法定年龄从业的劳动者不再受年龄限制,但仍须符合《临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其它必备条件。

  4、满法定结婚年龄的城市居民,不论是已婚或是单身,均可以城市居民家庭名义申请,不再受与父母或其它亲属是否在一个户口簿的限制。对于既符合城市居民家庭条件,也符合新就业人员条件的,按申请人意愿办理。

  注意:以上仅指放宽的单项条件,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需同时具备《临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其它必备条件。

  二、房屋征收及住房被鉴定为危房的城市居民家庭具备申请资格

  1、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原居住房屋属唯一住房且未安置新房的,在过渡期间可以申请,不受其它条件限制。

  政策解读:符合此条件的,需提供搬迁补偿协议、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依法征收房屋为唯一住房的证明、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除依法征收房屋外的无房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经法定机构鉴定且经政府公布为C级或D级危房的,居民在过渡期内可以申请保障,不受其它条件限制。

  政策解读:符合此条件的,需提供政府公布为C级或D级的危房鉴定报告、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危房为唯一住房的证明、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除危房外的无房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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