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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宝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2、单位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3、单位员工与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4、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含1年),且与本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
(三)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单位员工及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区筹公租房申请材料
1、非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注明是未婚、离婚、丧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连续一年证明;
(7)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满两年的复印件(包括临时居住证年限);
(8)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2、非本市户籍已婚申请人:
(1)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拥有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全);
(2)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3)主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结婚证复印件;
(5)主申请人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主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连续一年证明;
(7)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满两年的复印件(包括临时居住证年限);
(8)名下他处住房房产证(包括租用居住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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