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10-09 10:59:00 美云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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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鹰潭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鹰潭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鹰潭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二)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含)。

  (三)申请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市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限制,但需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地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年满20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可单独申请。

  二、鹰潭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

  2、初审通过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者工作单位及区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3、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初审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5、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承诺、离婚证、丧偶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证明和收入证明(务工单位出具)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交纳一年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4.邓埠街道、龙岗街道城镇居民家庭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5.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近一年内无不动产转让交易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申请人照片各一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残疾证等其他延伸需提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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