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9-10 01:47:48 公租房 我要投稿

荆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荆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荆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荆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常年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常住人口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2、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拓展内容:

  一、所需材料:

  1、《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等证明;

  4、房产证明: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5、优先保障证明材料:低保、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社会救助证》,以及最近两个月领取低保金的流水凭证;获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业军人提供复转业及授予荣誉的证明材料;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的,提供残疾证明;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卫计委部门出具的证明;纳入我市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总工会出具的证明。

  二、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其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居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荆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委会(居民服务中心)予以登记,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3)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家庭的申报材料上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区房管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和经济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公示: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在荆州房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5)轮侯: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租房轮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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