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7-01 10:10:53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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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于都公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于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于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贡江镇城镇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2、申请人非贡江镇城镇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县城连续稳定工作一年以上(以申请之日止计算),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和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拓展内容: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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