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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民乐县公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乐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夫妻离异的离异时间满2年以上;
(二)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拓展内容:
一、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收入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住房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公租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户籍人员)身份证、居住证(非主城区户籍人员)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劳动合同
(五)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住房分配证明
(六)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七)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有单位的还需提供住房证明
(八)属不受收入限制的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九)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十)属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以上材料各1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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