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9-10 03:10:54 公租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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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山东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山东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毕业大中专生3大类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016年收入标准。

  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符合的条件是: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本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年收入标准(2016年张店区:35189元、高新区:35823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需符合的条件是:在淄博市中心城区有固定居所,且在本市居住满1年以上;在淄博市中心城区有固定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年收入标准(2016年张店区:35189元、高新区:35823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毕业大中专生需符合的条件是: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本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已与中心城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当年收入标准(2016年张店区:35189元、高新区:35823元);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中1人家庭即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年满18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本地户籍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

  申请渠道及提交资料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意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所在地办理公租房资格登记。房源所在地城镇户籍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非房源所在地城镇户籍家庭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申请审批表》;

  2、承诺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单页)、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

  5、本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6、非本地户籍家庭,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本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外地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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