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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龙山雅居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宝鸡龙山雅居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未设立社区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对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同时将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公示15日。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住建部门复审或报县住建部门核准。
4、区住建部门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市住建部门审核。
5、企业、团体建房的,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企业、团体提交申请,初审符合条件者在单位驻地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建部门审核。
6、市、县住建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
7、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对拒不配合调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审、审核部门应当退回其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市、县住建部门应当采取信息比对等方法,通过民政、银行、工商、税务、房屋产权、车辆管理等部门或机构,核实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车辆、家庭资产等情况。
宝鸡市公租房准入条件
准入条件
申请家庭是指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4.42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民政系统发放的市区城镇低保或街道办(镇政府)发放的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认证书。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中等以下城镇家庭收入线按照3365.67元/人/月;
2.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范围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3.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在市区范围稳定务工,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持有市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365.67元/月;
3.家庭财产不超过14.4万元。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价值超过14.4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金超过14.4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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