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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合肥市区公租房申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配租对象
1、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主城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新就业无房职工。
3、主城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年(2766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M2;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主城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合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合肥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
申请流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获得实际居住地社居委填写的调查表和签署的意见后,申请人凭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并提供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进行核验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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