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5-11-10 15:15:16 小英 公租房

宁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都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宁都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

  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宁都公租房申请过程

  (一)受理。申请家庭信息填写保存后,在提交申请时,户籍、住房、社保等家庭基础信息自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报进行受理验证,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验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通过浙里办(浙里甬有安居)住房保障申请进度查询失败原因,如申请家庭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提供部门提出异议,方便部门进行回访核实。

  (二)初审。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成初审并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提交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入联审环节;同时将初审合格申请家庭的相关资料转送区(县、市)住建部门。

  (三)联审。自收到核查请求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区(县、市)联审部门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提交核对意见,或者通过部门信息系统以数字化信息共享接口形式生成核对报告,真实有效反馈信息核查情况:

  1.12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以数字化信息共享接口形式生成的《浙江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婚姻状况进行反馈。

  2.5个工作日内,人力社保部门对主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学历、灵活就业登记、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从事行业产业工作岗位等情况进行反馈。

  3.5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在本市范围内申请家庭的房屋登记情况进行反馈。

  4.5个工作日内,住建部门对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合同备案商品房、网签存量房和截至申请日5年内转移给他人的房屋进行反馈。

  5.5个工作日内,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对主申请人的新市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情况进行反馈。

  6.5个工作日内,税务部门对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反馈。

  根据申请审核需要,区(县、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总工会对申请家庭户籍、家庭成员关系,申请家庭成员投资市场主体的认缴出资,申请家庭主申请人获得的区(县、市)级以上总工会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予以协助调查反馈。

  (四)公示。在3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住建部门综合初审、联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核准后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县、市)官方网站公示5天。

  (五)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市)住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保障资格,并通过网络、快递、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从申请受理到保障资格确认,应不超过25个工作日;因数据共享出现问题等复杂情况延误的,不应超过40个工作日。

  (六)保障。申请家庭具备保障资格后,区(县、市)住建部门可以根据公租房可配租房源数量、保障资金额度等情况核定保障方式。

  申请家庭不接受核定保障方式的,视作放弃本次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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