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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新蔡县公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蔡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拓展内容: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新蔡县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二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申请人具有新蔡县中心城区居民户籍;申请人不具有新蔡县中心城区居民户籍,需在中心城区就业劳动关系稳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86000元。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店面、写字楼等非住宅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且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租赁单位公房、直管公房及县区保障性住房的,需退出后方可申请。
家庭拥有非营运型车辆不得超过一辆,且价值不得超过20万元。
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驻扎本市的现役军人,在本市无房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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