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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新邵公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邵公租房申请条件
1、新邵县城镇常住户口;
2、新邵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95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已购买廉租住房对象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拓展内容:
一、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低收入家庭由社区出具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件;
3、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不动产登记局所开无房证明;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5、提供原发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6、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以上1—5条必须提供完整,未提供或不完整者不予受理报名。
二、办理流程
(一)领表登记。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新邵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初审。《申请表》填好后交到所属社区,镇民政办组织各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审核。县住保办、民政局、财政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家庭进行抽查,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6天。
(四)公示。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予以确定,并且在《新邵信息》及新邵政府的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县住保办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诉。(公示期为15天)
(五)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县建设局、县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办理银行存折手续,并将银行存折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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