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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滨海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天津滨海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公租房申请要件: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户籍的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备注:有再婚情况的,需要提供历次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1)已婚的,户口簿显示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异的,户口簿显示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3)丧偶的,户口簿显示丧偶;
(4)未婚的,户口簿显示未婚。
4、家庭住房有关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证明。户口簿记载迁入时间在5年以内的,还需提供迁出地房屋权属证明。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
备注:房屋权属证明包括有效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宅基地(建房)使用证、房屋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及证明、房屋买卖的是私产房须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不动产档案证明专用章”的买卖协议、房屋买卖的是公产房提供经营单位加盖公章的置换单或置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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